文化研究国际中心

打击权宜船及IUU渔业 因应对策?

  • 2022-04-22
  • Angelo

《四方报》报导,台湾渔业实力雄厚,外籍渔工却长期遭受制度性的剥削困境,使台湾遭受来自国际的挞伐。造就外籍渔工弱势困境的原因很多,其中「权宜船」因法规的漏洞及监管力量不足,成为强迫劳动、人口贩运的温床。文化研究国际中心举行「非船旗国之渔工人权问题对策:台湾的实践与课题」讲座,找来擅长国际海洋法及渔业法规的国立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政学士学位学程助理教授杨名豪进行演讲,探讨权宜船及IUU渔业的问题。

根据绿色和平组织,「所谓的权宜船(Convenient flag ships)是指船只的持有者,不把船只挂籍在自己的国籍,而是挂籍于其他国家,而选择的国家通常是注册费及税项低廉、可自由聘请廉价劳工,以及该国无力规管非法渔业及船上的劳动状况」。

杨名豪分析,权宜船的出现来自于「船旗国主义」,透过取得低廉劳动力、减轻税负、减少行政管制、压低建造成本、抑制运送费用、资本累积促进再投资、分散风险、提供便宜且丰富的海运服务等方式,以扩大经济的贡献;但同时却衍生诸多弊病,包括商船队发展不均衡、国家税收流失、劳动环境恶劣、国籍船员就业机会减少、危及航行安全、事故后诉讼程序繁杂、证据资料及责任确认困难、武装冲突时难以征召...等。

针对船旗国的义务,《海洋法公约》第94条中规定:「每个国家应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应就包括船员的劳动条件在内,采取为保证海上安全所必要的措施,同时考虑到适用的国际文件」。不过,杨名豪指出,实务上船旗国管辖往往有所缺失,包括远端实施即时控制不易、船旗国怠于规范或控制、船东意图以换旗规避控制等

为了弥补船旗国管辖不力导致非法情事,《海洋法公约》给予「非船旗国」介入的空间。他指出,海洋法公约第110条规范了「登临权」,非船旗国军舰在公海上,若有合理根据认为某外国船只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卖、未经许可广播、无国籍船只,或是该船虽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但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等情况下,可以行使海上登检。除了公约的改善外,杨名豪表示,近年国际上也有一些新发展,透过非船旗国角色的扩大,来达到改善商船上劳动环境、打击IUU渔业等成效。

杨名豪提到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IUU非法渔业」,这指的是「非法」、「未报告」、「未受规范」的渔业,这些船只通常涉及违反国际法或区域渔业组织合作国的国内法规或国际义务、未向国内机关报告或进行虚伪报告、属无国籍船和非区域渔业组织会员船舶,因而不受该组织管理措施规范等。当管理松散的权宜船用于IUU渔业时,在缺乏管理与报告的情况下,往往衍生出海上毒品走私及组织犯罪、海上非法入境、人口贩运、强迫劳动及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杨名豪表示,要打击IUU渔业,传统方式上可让非船旗国针对可疑的船只登检、查缉,或是由船只靠岸的国家拒绝其入港、限制其在该国港口转载渔获、不让其补给油料等入港后限制措施,以此阻碍渔船渔获进入市场,从经济获益上进行打击。渔获市场国也可以建立「水产标章履历溯源」,透过产品履历的认证与透明化,透过消费者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淘汰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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